【本報訊】兩名房署外判清潔女工清理住戶公屋單位時,將失明八旬婆婆遺下的二萬六千多元偷走,並向另五名女工友分發共八千元贓款。七名女工早前承認偷竊及處理贓物共十五罪,裁判官昨判刑時直斥她們行為可惡,應感羞恥,但接納她們一時貪心和無知犯案,判各人八十至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斥行為可惡
七名被告為歐瑞金、林連惠(圖)、魏艷妤、陸志芬、王霞、余雪梅及賴瑞容,年齡介乎四十八至五十八歲,案發時全為新利清潔有限公司清潔工,事後已離職。裁判官指金錢對失明人士生活很重要,被告等人的行為可惡。裁判官量刑時接納各人過去勤力工作,今次已得教訓,故判社會服務令。
前年十月二日,清潔小隊按指示到屯門大興邨興平樓一空置單位進行清潔,單位本由雙目失明的朱婆婆居住。首、次被告在屋內找到該二萬多元現金,沒通知房署,房署其後得悉事件並報警。被告已悉數將款項歸還給婆婆。
案件編號:TMCC212/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