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聆訊】
【本報訊】二○一二年國慶夜釀三十九人死的南丫海難,有關十多名海事處驗船主任的刑事調查,律政司接近完成研究相關證據及法律問題,消息指警方掌握足夠證據,驗船主任或被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偽造文件等罪,預計農曆年過後有結果。此外,兩名船長被控誤殺的案件,陪審團昨在高等法院開始退庭商議,但未有裁決,今日繼續。
政府去年公佈的海事處內部調查報告,揭示海事處人員存在嚴重監管問題,十七名海事處人員執行職責時涉行為不當。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去年九月與家屬會面後表示,警方已完成調查,預計用三個月決定是否檢控。但預計「限期」已過,律政司昨稱料本月底前決定是否提出檢控。
據了解,水警總區重案組的特別調查小隊去年向十多名海事處驗船主任錄取警誡口供,已將資料交律政司。十七名被指行為不當的海事處職員,四人已退休;而未退休的十四人,公務員事務局則仍未開始紀律聆訊,但正整理調查報告的資料及向律政司索意見。
官:需考慮船長曾否避免撞船
此外,首被告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五十六歲)及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五十五歲)被控誤殺的案件,法官祁彥輝昨引導陪審團時指,專家證供顯示南丫IV號的隔艙未設有水密門密封,致船尾入水,惟南丫IV號建造圖則曾出現兩個不一致版本,海事處照批,更曾登船檢查。法官指隔艙密封與否,責任非在兩被告身上,陪審團不用就此議題找出誰人應譴責,只需考慮若隔艙有水密門,南丫IV號是否不會如事故中般快速下沉、甚至未必會下沉。
法官又指首被告律師曾指控次被告駕駛海泰號插入船身後,未有留在原位,反而倒後拔出船身,致南丫IV號入水,事後更未有留在現場助救援。但法官同時指當時有海泰號乘客要求先回榕樹灣,次被告律師則指南丫IV號的救生衣難取得,及座位容易脫落。
法官強調撞船本身或未有直接令死者死亡,但陪審團需考慮兩被告的作為是否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亦即他們曾否保持適當瞭望或採取有效步驟避免撞船。
案件編號:HCCC458/13
■記者雷子樂、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