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區掟樽男上訴駁回

佔區掟樽男上訴駁回

【本報訊】保安員聲稱不滿雨傘運動,到佔旺區掟天拿水樽,兼手持打火機揚言「一鑊熟」,被在場人士及時制服,早前遭判囚六個月。他昨到高院上訴求減刑,既指事後被炒魷、與妻離婚,又指與黃絲帶女兒決裂,但法官指不能因政見不同為所欲為,必須重判以儆效尤,駁回其上訴。
上訴人馬希郁(四十五歲)去年十月廿二日在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犯案。法官張慧玲昨稱,上訴人所為非常危險,「可以好大件事」,必須重判,以收阻嚇之效,「邊個擔保遲啲唔會有任何示威行動?」
上訴人去年底被判入獄,當時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因他患糖尿病及酒後失控,加上考慮到當時的社會狀況,額外減刑兩月。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額外減刑缺乏理據,也對上訴人犯案感覺莫名其妙。
案件編號:HCMA724/14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