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要成為「大師傅」,口講經驗無憑,註冊證明才最實際。《2014建造業工人註冊(修訂)條例》於今年四月一日生效,落實「專工專責」制,技術工人(俗稱大工)日後必須註冊才可從事相關工作,條例修訂下設兩年過渡期,有十年資歷的工人經評核可註冊成技工,料有五萬名普通工人會「升呢」做「師傅」。
推智能證記錄出勤
本港現有逾三十四萬名註冊工人,其中約有十萬名註冊技工。新修訂條例生效直至明年九月三十日,若普通工人獲僱主或工會證明,在二○○七年《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實施前有逾六年相關技術,連同條例實施後達十年資歷,則可直接註冊;若實施前不足六年經驗,但同樣有十年資歷,便要經口試或筆試評核。
條例修訂設兩年過渡期,期限後普通工人需經工藝測試後才可成技工。在二○一七年四月一日正式實施「專工專責」制後,沒註冊技工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建造業工人註冊委員會主席莊堅烈說,現有約二十萬普通工人,估計當中約四成人可註冊成技工。條例修訂後也推行多項新安排,包括增設跨技能工作及延長註冊證有效期至五年等。而現時的工人註冊證今年底會陸續智能化,可讀取出勤紀錄。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