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觀察,賭徒中的毒,通常都不是貪;他們不是為了錢,是為了面,為了證明自己眼光智慧比別人強。所以,贏錢會唱通街,輸錢會收收埋,也會令更多人加入賭局。當一個賭局成行成市,最初的賭徒以專業賭徒身份自居,後來的,大多是貪小便宜,以為跟大隊沒有蝕底的業餘者。
Bitcoin賭風也是一樣。起初是一班真心的信徒,後來者大多是為了蠅頭小利。有人說,要監管Bitcoin,那是捉錯用神,頭痛醫頭的想法。打個比喻說,禁止賽馬競技,甚至禁止開設投注站,要賭的人,隨便拿一把豆,一撮牙籤,也可以賭大半天。除非將香港變成ISIS管治區般的極權社會,連思想也要監管,否則無法禁賭,所以也難怪有人稱呼明光社做香港塔利班。
我不賭,也不鼓勵人賭,但更反對禁賭。政府唯一可以透過理順賭客和賭場的關係,減少老千的出現。
最王道最上乘的管治,就是讓正氣的賭場來營辦。正氣者,賭場本身不會跟賭客對賭,角色只是一個公證人;像香港的賽馬,馬會本身沒有和馬迷博弈,而是馬迷之間的較量,馬會充當公正的角色,確保競賽的公平。一定程度上,港交所也在扮演同類的角色;傳統麻雀館,也是如此。
麻雀館有「戥腳」,賭場也有「叠碼仔」,在財經市場,他們叫流動性提供者;他們有的是職業賭徒,也有一般的放數佬。在股場,這個角色由證券經紀擔當。流動性提供者除了提供資金,也提供貼士。賭場(即平台)和流動性提供者之間要有防水牆,皆因當中有嚴重利益衝突。此外,這些流動性提供者也不可以跟賭客對賭,避免利益衝突。
其次的賭法,就是賭場與賭客對賭,但政府規定派彩和運作。我個人絕不會參與這種賭博,皆因規管必然將贏面傾向開賭的一方;凡舉骰寶、角子機、六合彩等,都是有利開賭的一方。當然,讓賭場長賭必勝,是為了避免賭場夾帶私逃,一定程度上也是必須的。重點是明買明賣,你情我願。
以上監管原則,基本上足以包涵所有涉及風險的對弈,由財經到各種賭局,目的是禁老千,不是禁賭。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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