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Erwiana罪成 女僱主含淚收監

虐Erwiana罪成 女僱主含淚收監

【本報訊】印傭Erwiana遭女僱主虐打案,女僱主昨被裁定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襲擊、刑事恐嚇等共十九罪成。法官胡雅文在裁決時指,Erwiana在案發期間、即使在法定假期及休息日仍需工作,形容她猶如女僱主家中的囚犯。法官指案件嚴重,明言會將女僱主判監,將她還柙至本月二十七日等候精神及心理報告判刑。審理本案的區域法院,最高可判監七年。

記者:林綺琪

女被告羅允彤(四十四歲)昨聞判初時表現冷靜,但後來忍不住流淚。她的一對子女及丈夫亦有到庭旁聽,女兒聞判時飲泣,其子亦眼泛淚光。被告被控二十一罪,她否認其中二十罪受審,昨有兩罪不成立,連同她早前承認沒有為Erwiana投保一罪,即共十九罪成,法官並下令被告需向Erwiana支付欠薪二萬八千八百元。當中有意圖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最高可囚終身,但區院的判刑上限是七年。對於會否為太太提出上訴,被告丈夫則沒有回應。

被告羅允彤由囚車押走,神情落寞,將被還柙至本月27日判刑。 夏家朗攝

官:如女僱主家中囚犯

法官胡雅文裁決時形容,Erwiana是一個簡單、膽小又不世故的農村女孩,為了改善經濟生活首次來港任家傭。法官唯一需考慮的是證人的誠信,而Erwiana及Tutik均是可靠證人,有關相片及報告等亦是有力證據。法官相信除了控罪所指的日子外,Erwiana遭被告持續虐打及恐嚇,形容她猶如女僱主家中的囚犯。
Erwiana在港並不認識任何人,被告又不准她外出,她完全被孤立,故被長時間虐打亦不為外界所知,更曾絕望得要在凌晨二時半敲鄰居門討食物。她又真心相信被告的恐嚇、以為其夫在印尼有很多朋友,可以殺死其家人,相信被告可打她,同樣可以令其家人身陷險境,故她離港前亦不欲冒險報警,只想回家鄉確定家人安全。
從Erwiana案發前後的相片、可見她外貌判若兩人。她的臉部、眼、以及身上有多處新傷舊痕,法官肯定傷勢並非如辯方所言、是暗瘡印及意外造成,而是遭被告虐打所致。
直至Erwiana虛弱得未能正常行走及工作時,被告不帶她求醫,反而為她化妝遮掩傷勢、以繃帶紮起其雙腳逼其學行、又要她穿上成人尿片,親自將她送到機場回印尼。法官認為,被告此舉是為了將事件曝光的機會減至最低。法官亦相信被告在案發七個多月間、完全沒向Erwiana支薪及讓她放假。

受虐印傭Erwiana在庭外以廣東話說「多謝大家」,又指很開心,因為在本港獲得公義。

港府推守則規管中介

法官不接納被告的一對子女的證供,女兒稱Erwiana在案發前後外貌並無分別,又稱沒留意對方,法官認為此說法難以置信。
法官又相信被告曾以雞毛掃襲擊另一印傭Tutik及恐嚇對方,至於另一事主Nurhasanah,因其證供有矛盾,故有關的兩項襲擊及刑恐罪不成立。

去年1月,被虐至不似人形的Erwiana在印尼中爪哇一間醫院留醫,極度虛弱。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歡迎裁決,指裁決可顯示政府及法庭高度重視保障外傭權益及其人身安全。張又認為本港的外傭保障「做得頗完整,做得不錯」。他指勞工處與外傭輸出國家有合作,讓外傭來港前了解其權益,亦會在領事館舉辦的外傭迎新會上,向外傭講解遇到困難時如何求助,另局方今年內會提出工作守則、以進一步規管外傭中介公司。
案件編號:DCCC421、651/14

羅允彤丈夫昨到庭聽取裁決,被問及會否上訴則沒有回應。

被告女兒(右)昨聞判後哭泣,兒子亦眼泛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