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靚一世」尖沙嘴店三名職員涉以威嚇手段,令女碩士買三十六萬元身體療程套票昨續審。控方昨向一名被告展示美容院單張,指有被告聲稱送贈事主的魚尾紋針等,其實是療程中包含的自選項目,裁判官不禁提問:「包埋嘅嘢都當送呀?」
記者:蘇曉欣
美容師主管首被告鄭慧蓉(二十五歲)、美容顧問次被告王珍珍(三十四歲)及營業經理第三被告鄭麗賢(四十三歲)前日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僅王選擇自辯。中五畢業的王自二○○一年投身美容界,二○一二年加入靚一世集團,現已離職。王稱二○一三年,即本案發生同年,她每月營業額達五十至六十萬元,全年更是公司之冠,因此獲獎,月入最高達四萬元。由於本案女事主鄭建華(四十七歲)購買套票後要求退款,令她被扣佣金二千多元。
王憶述初次與任職高級顧問的事主見面,認為事主皮膚好兼「講嘢叻」,並緊張外觀。事主曾問王商品及療程協議的免責聲明是甚麼,王因此認為事主不會亂簽名,亦自稱向事主詳盡解釋療程及產品。
次被告否認提乳癌
王否認曾疲勞轟炸或迫令事主購買身體護理療程,稱只是給予意見。王指事主曾自行打開浴袍,讓第三被告檢查胸側淋巴。檢查後,第三被告向事主稱:「你淋巴好腫,好塞,有粒粒,乳腺唔通。」王指沒講過「乳癌」及「硬塊」等字眼,又稱事主主動查詢解決方法,第三被告方建議做養生療程。
控方盤問王時展示店舖單張,指事主所買的療程中包括自選美容項目,即第三被告聲稱贈送事主的魚尾紋針及童顏針等。王稱第三被告確實送了上述美容針項目予事主,裁判官香淑嫻聽罷提問:「包埋嘅嘢都當送呀?」王否認欺騙事主。案件押後本月二十六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3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