霰彈槍十呎內可奪命

霰彈槍十呎內可奪命

【本報訊】G4S解款員在公眾地方遺下裝上子彈的雷明登霰彈長槍,香港射手聯會創會會長黎永權表示,要管有槍支,公司要先向警方申請一個公司槍牌,解款員亦須另外申請俗稱「C牌」的保安牌,才可合法在執勤時持有槍支。他認為今次事件涉及嚴重人為疏忽,促請負責發出保安牌照的警方嚴厲把關,令解款員提高警惕,不會重蹈覆轍。

曾有人中流彈癱瘓

黎永權表示,解款員的槍支雖然未上膛,但若被人偷去或發生走火事件,霰彈於十呎內可奪命,在七十至八十呎範圍仍可傷人。他指出一九八○年彌敦道大大百貨公司械劫案,當時三名解款員欲押款一百一十萬到銀行時,持短槍及利刀雙賊撲出行劫,一名解款員中槍後,同袍用雷明登霰彈槍連開三槍還擊,結果一名疑犯中槍致雙眼失明、右手亦要截去,現場女顧客則因被霰彈流彈所傷致半身癱瘓要坐輪椅,可見霰彈之威力。
在二○一一年四月,另一間保安公司的解款員在屯門卓爾廣場櫃員機解款時,遺下一支雷明登霰彈槍逾五十分鐘,被票控一項沒有遵從牌照的條件,即沒有妥善管理所持槍支及彈藥,解款員被罰款一千五百元。
■記者張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