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昨發出聯合宣佈,經修訂的《銀行營運守則》由昨日起生效,加強對客戶及投資者保障。新修訂要求在準客戶申請銀行服務時,認可機構應以標準化格式,披露貸款及服務的章則及條款,就主要貸款產品提供如利率、費用及收費等資料概要,相信此舉有助客戶比較產品實際差異。
須列明利率及收費
現時認可機構只須在有提及年利率的廣告宣傳資料中,列明年利率、費用及收費,但新修訂要求所有銀行服務的促銷過程及廣告宣傳資料中,亦須列明利率、費用及收費。
在擴大守則中,亦列出認可機構有關住宅按揭貸款及卡務章節,讓客戶有足夠選擇權及拒絕接受的辦法,以確保消費者享有選擇權。
以信用卡為例,若信用卡自發卡日起計首十八個月未被啟動,發卡機構應通知提示持卡人啟動有關信用卡,若發通知後三十日仍未被啟動,發卡機構應終止該信用卡啟動,亦不應徵收年費。
銀公表示,機構應盡快落實執行新修訂的條文,並應於守則生效日起計六個月內全面遵行。是次全面檢討守則,包含業界於二○一三年已落實的多項提高信用卡業務水平措施;經修訂的守則適用範圍,將由認可機構擴展至其附屬公司及受其控制的聯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