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何俊仁須付梁振英220萬訟費

長毛何俊仁須付梁振英220萬訟費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何俊仁指梁振英的大宅有僭建物,梁振英於二○一二年特首選舉作失實陳述,二人分別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挑戰選舉結果,終判敗訴兼需支付梁振英訟費。終審法院昨評定終院的訟費為四十萬元,連同案件在原訟庭及上訴庭的訟費,長毛及何俊仁埋單要向梁振英支付共二百二十萬元。

長毛:相信港人會捐錢

何俊仁昨表示要與長毛商討如何攤分訟費:「冇辦法啦,輸咗官司就要畀。」長毛則說:「我好憂慮,冇錢……收到賬單再衡量使唔使破產,唔想引起恐慌,相信香港人會捐錢畀我嘅。」
何俊仁續稱即使要付訟費,提出司法覆核也是值得,因為立法會有功能組別,即使梁振英有瀆職行為,亦不能夠禠奪其特首資格。
終院昨評定的四十萬元終院上訴訟費中,包括代表梁振英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前往特首辦開會的七千五百元費用。
案件編號:FAMV21、22、25、33/12
■記者黃幗慧 莫劍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