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居於大埔村屋的姊弟分別被控虐打及強姦剛到港工作的外傭,案件昨再提堂時,女被告透過律師要求警方檢取及調查外傭所服食的藥物,因女被告相信屬精神科藥物。
裁判官回應法庭並無責任下達此項命令,辯方隨即表示只希望法庭將事項記錄在案,最終獲准。
控方在粉嶺裁判法院指,女被告謝詠珊(三十九歲)及男被告謝詠麟(三十四歲)在日前進行的認人手續中均被認出。現時警方需時就兩被告手機中的訊息及通訊等作法證檢驗。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二十日再訊。
男被告警誡下稱冇做過
辯方替男被告申請擔保外出,男被告可提供現金及人事保釋各六萬元,辯方並透露男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下聲稱「冇做過」,但裁判官拒絕保釋申請。
男被告另外要求取回八達通卡,以讓警方調查八達通的使用紀錄,亦不獲批准,他現時還押懲教署看管。女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指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間,女被告涉以燒熱的鑊鏟灼傷外傭X的手,又以狗帶箍X的頸扯她落地等方式施襲,男被告更涉兩度強姦X。兩人分別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及一項強姦罪。
案件編號:FLCC656/15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