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斥立法規管嘆慢板

議員斥立法規管嘆慢板

【本報訊】DR醫療集團致命事件揭示醫學美容缺監管,但問題一直未解決,高危療程成行成市,過去兩年多衞生署仍接獲一百四十四宗有關美容程序投訴,多涉入侵性或使用能量釋放儀的美容程序,當中十一宗懷疑涉及非法行醫,由警方跟進。

高危醫學美容死灰復燃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昨稱,DR事件發生後坊間高危醫學美容行為稍為收斂,但近期死灰復燃。她持續接獲求助個案,主要是被美容院游說以巨額購買入侵性療程,「叫你打乜打乜瘦手臂,但又講唔出打咩(藥物)」。她斥政府立法規管嘆慢板,有關行為未受法例監管,去年底政府推出的《美容程序指引》也無力阻止類似DR事故再發生。
自DR事件後衞生署與消委會設立投訴互通機制,由二○一二年十月至昨日署方在該機制接獲一百零三宗投訴,主要涉及入侵性或使用能量釋放儀的美容程序;同期該署接獲四十一宗涉及美容服務投訴。
署方檢視美容廣告及相關投訴,轉介十一宗涉及無牌行醫個案予警方,當中一宗被法庭裁定罪成。
DR事件後政府用一年時間研究,建議規管三十五項醫學美容程序,如注射肉毒桿菌素、高濃度血小板血清和減肥針注射等,須由註冊醫生負責。但激光及彩光等未有納入規管的時間表。去年底政府發出規管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的諮詢文件,建議抽脂等高風險醫療程序必須在受規管的場所進行,但未有立法時間表。
■記者陳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