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預算案將於本月公佈,澳洲會計師公會建議參與強積金(MPF)僱員自願性供款的納稅人,可獲入息稅上限15%或十八萬元的稅務扣減,又建議容許納稅人最多可一次性提取強積金自願性供款部份,在港購買自住物業,惟三十六個月內轉手或非自住者,則需全數退還稅務減免金額。
公會指建議只牽涉自願性供款部份,與強積金保障退休生活的原意沒牴觸,不擔心會加熱樓價,而稅務扣減上限設在十八萬元,是為幫助中層市民置業而非助長炒風。
根據積金局數據,二○一四年第三季自願性供款錄18.64億元,特別自願性供款錄13.22億元,分別佔整體供款12%及9%。
所謂特別自願性供款,是指由有關僱員直接向受託人支付的自願性供款,有別於一般自願性供款,特別自願性供款與就業無關,即供款毋須經僱主支付,而累算權益的提取也不受限於就業情況及保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