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雨傘運動期間,警方多次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檢控支持運動的人士。公專聯莫乃光提出動議辯論,要求港府檢討已有二十年歷史的相關法例,又批評警方為方便檢控而濫用條文,扭曲了法例的立法原意。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認為法例條文清晰,不同意議員指摘警方借條文以言入罪的指控。
泛民斥警濫用
莫乃光指,當局有其他法例檢控電腦相關罪行,不應再濫用本來是針對詐騙行為的,刑事罪行條例一百六十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尤其有些行為,在沒有使用電腦的情況下,根本不會構成違法,批評當局在條文上「僭建以言入罪的元素」,儼如現成的「網絡廿三條」。
民主黨單仲偕不滿港府「不理好醜,但求就手」而濫用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舉例指若有人煽動衝擊立法會大樓,不論現場或網上作出這些行為,都應控以煽動相關的刑事罪行,不應因行為在網上作出,而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檢控。
黎棟國:條文清晰
民建聯葉國謙則反對議案,認為泛民主觀地視不喜歡的法例為惡法,明顯是基於政治需要而將法例妖魔化,他又指,佔領期間被控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的定罪率達八至九成,可見警方並無濫用。
黎棟國亦回應指,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的條文清晰,不能接受因曲解和片面詮釋法例而收窄條文適用範圍,又指社會應給時間予月初才成立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科監察法例使用情況後,在適當時候考慮是否檢討條文。最後莫乃光的議案及民建聯葛珮帆提出的修正案均遭否決。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