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芝蓮食肆違僱傭例利苑23條罰員工 爆粗打呵欠扣薪

米芝蓮食肆違僱傭例
利苑23條罰員工 爆粗打呵欠扣薪

【本報訊】飲食業率先落實「二十三條」惡法,在港有十間分店,部份獲《米芝蓮指南》評為一星級食肆的利苑酒家,制訂樓面罰款制度指引,詳列違規事項及相應罰款,大至無理缺勤,小至伸懶腰、講粗口,甚至開會不專心都要罰。勞工處表明以犯錯為由扣薪違《僱傭條例》,已促利苑遵守法例。
記者:韓耀庭

利苑酒家樓面員工態度和效率俱佳。王子俊攝

近日在facebook飲食界從業員群組「我係一個廚師!也是一個廚房佬!」,有人上載一份「樓面罰款制度指引」的照片,指引右上角寫着沙田利苑,指引詳列廿三項員工的犯錯及違規事項,每一項都訂立了相應的罰款金額及罰則。

利苑酒家沙田分店是其中一間獲《米芝蓮指南》評為一星級的食肆。

部長索小費會記小過

部份規條涉及工作上出錯,例如侍應漏單錯單,罰款二十元;上錯菜式或酒水,每次罰二十元加該菜式的價錢;損毀傢俬,則要按傢俬買入價格賠錢。
更多規條是涉及工作態度,例如在酒樓範圍內粗言穢語、在客人面前打呵欠或伸懶腰等,一律每次罰二十元;無故遲到或早退,一至十五分鐘罰一百元,十五至六十分鐘罰二百元;連開會不專心和態度散漫都要罰款,初犯二十元,再犯四十元,如此類推。
除了罰款,指引更如小學校規般設立大小過制度,例如部長向客人索取小費或報酬會罰一百元及記小過一次;未有通知而無故缺勤則罰一百元及記大過一次。罰則最重的是第二十三條拾遺不報,犯者將被即時解僱。
不少飲食業行家留言批評罰則無理,當員工是奴隸,「你可以指出我嘅錯誤,但唔可以抹殺我嘅勞力」;亦有人稱「利記引入軍法制度管理員工已聞名多時,但仍有員工加入,你吹得佢脹咩?」
記者日前到沙田利苑午膳,觀察到樓面侍應及部長的態度和效率俱佳,記者向其中一位女侍應查詢,她承認在工作上犯錯會被扣錢,但就不願再多談罰款細節,只稱她自己從未試過被扣錢。
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勞露指,利苑的罰款制度違反《僱傭條例》,多項指引也不合理,例如無禮貌接聽電話要扣錢,「指引又冇講點為之冇禮貌,況且對公司造成嘅損失有幾大?」她又指,一般食肆的樓面上錯菜式,只會按餐牌價扣錢,並不會再額外罰錢。

犯錯為由扣薪違法

她批評制度非常嚴苛,「訂咁多準則將員工當成小朋友咁錯就要罰,員工唔應該貼錢打工。」
勞工處表明《僱傭條例》不容許僱主單以僱員在工作犯錯而扣薪,若僱員缺勤亦只可按缺勤時間比例扣工資;至於僱員疏忽損壞或遺失僱主財產,僱主可按價值作出扣薪,但扣薪上限為三百元。處方指如僱主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處方已立即聯絡利苑並敦促守法,利苑亦承諾會了解情況及作跟進。利苑至昨截稿前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