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男子去年在金鐘佔領區搭營留宿,其間到物資站領取飯盒不果,情緒激動地向一女子叫喊「睇吓邊個隊冧邊個先」,又亮出尖銳金屬物稱「你記得我有把刀有坑㗎」。翌日,他向男義工要水被拒,即紮馬亮刀說「捅死你」,他事後被捕。
三十八歲被告劉華清(圖)昨於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刑事恐嚇罪成,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辯方指內地出生的被告獨居,靠積蓄過活,非預謀犯案,案件不涉黑社會或勒索。案件押後至本月廿三日判刑,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案發在去年十月廿八日及廿九日,女事主譚淑薇稱被告向她索飯盒時物資未到,她着被告先吃餅但被告情緒激動。雖然她未能確定被告手持的是刀,但因被告說「把刀有坑」,令她聯想到早前被告曾說「我把刀可以放血」,故令她驚恐。男事主戚志良則稱聽到被告說捅死你,嚇得他標冷汗。
案件編號:ESCC3776/14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