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寄血驗子」服務在內地極為盛行,有中介機構專門替內地孕婦取血液樣本送到香港化驗所鑑定,日前羅湖海關更截獲偷運到香港的內地孕婦血液,本港律師梁永鏗指運送血液到香港需先向本港衞生署申請,獲批准後才可運送,若是走私偷運入境,負責運送的化驗所已經違法。
梁永鏗指出,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運送血液樣本來港,基於血液有傳播傳染病風險,過境前必須得到衞生署署長書面批准,任何未經申報的運送都屬違法,若罪成最高判監兩個月及罰款五千元。梁補充,若證實攜帶血液過關的人士是香港化驗所受聘人員,涉事化驗所亦被追究相關責任。
早前有內地報道指,有湖南孕婦來香港驗孕得悉胎兒是女嬰,墮胎後發現死嬰是男性,梁永鏗指若同類不幸事件發生,當事人可以失誤為由,循民事向相關化驗所索償。
■記者莫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