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人流配合消防條例

限人流配合消防條例

【保障安全】
為配合消防條例,屋宇署制訂《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大廈在申請建築圖則時,必須要列明樓層的可容納人數,如人數超出上限,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阻止更多人數進入有關範圍。
測量師謝志堅表示,就逃生途徑的要求,業主在建築物業前,需聘請認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列出物業內各個部份的最高可容納人數,以保障店舖及物業的消防安全。有關數字會寫明在建築圖則內,經屋宇署審批後,才可興建物業。
一般而言,商場最高可容納人數為每三至四點五平方米容納一個人,但要視乎走火通道設計、人流出入方向及出入口等調整實際數字,故就算面積一樣,但設計不同的樓宇,可容納人數的數字都有不同。

管理處貼提醒告示

華匯中心的地庫獲認可人士確認最高可容納人數為二百七十七人。由於羅家寶等人擬拆成一百八十二個舖位出售,假設日後每一個舖位只有一個職員工作,商場高峯期人流只能有九十五人,加上物業管理公司早已貼上告示「提醒」買家他們會依例執行,商場日後開幕亦難望聚集人流,遂成為撻定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