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作業:Startup vs 法例 - 宋漢生

創業作業:
Startup vs 法例 - 宋漢生

講startup的本質,是趁着地殼板塊移動,搶佔新爆出來的市場空間,在過去十年,最大的空間,是來自全世界好多人終於上到網,而且是用手機隨時隨地上到網。
搶佔新的市場空間,好多時有零和成份,新舊玩家的角力,在某些行業,不是純粹市場分勝負,尤其是住和行有關的,好多國家城市,政府都有插手,startup要佔一席位就更難。
一個例子,是酒店業。Airbnb是全球最大民宿網站,記得Airbnb出現之前,去日本西班牙法國,訂民宿手續又繁複,語言又不通,好麻煩,有了Airbnb,成件事進步了以倍數計,現在基本上編排旅行,都會先用Airbnb搞住宿。
但Airbnb在不少城市遇到阻力,例如香港。幾年前,Airbnb在香港落腳,是亞洲其中一個最早的落腳點,開了個香港辦事處,不久有加盟Airbnb的民宿高調被踢竇,上了報紙頭條,之後Airbnb的營運團隊撤出香港,索性把辦事處搬去新加坡。
更出名的例子,是租車公司Uber。Uber是用手機打車,在不同城市提供不同檔次的服務,但總的來說,賣點是司機更好服務,打車更方便。Uber去年下半年登陸香港後高速增長,自己每逢假日一家大細遠行,一定叫Uber七人車,服務比起的士好太多,曾經考慮買車代步,有了Uber之後就再無需要。

科技行得快 法例更顯落後

Uber比Airbnb更惹火,事關影響的是各地的士業界的利益,可大可小。香港Uber走的,主要是比的士高一檔次的路線,暫時未有好大抗議之聲,也未見政府介入。但外地好多城市,都有的士業發起反Uber的示威,不少地方也陸續判定Uber的經營方式違法,迫使Uber撤出市場。
Uber和Airbnb這類公司,最大風險,是擺不平各地的法律問題,所以最大的使費之一,就是游說地方立法機關,將法律問題解決。另一些高法律風險的範圍,包括一直糾纏的影音版權有關的應用,包括由亞馬遜一段宣傳短片而引來廣泛注視的飛行機械人Drone,以及Stem Cells等等的生物科學題材。
立法程序,本身就不是追求反應快,科技越行得快,法例的落後就越明顯,類似的爭議會越演越烈。地方政府,站在消費者與業界舊有利益之間,怎樣選擇,長遠來說,可以決定一城的興衰。

宋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