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一男童補習期間,被女補習導師懲罰站在凳子上捱打數十下,更有八、九名學生目睹整個過程。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看過男童受傷相片後,認為事件十分嚴重,擔心男童被本應照顧他的長輩虐打,會令他對成人失去信心;而男童事後不願上學,已證明他因被羞辱,自尊心受創。
對大人失信心
何愛珠表示,體罰者有可能被控《侵害人身罪》。根據該罪「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該兒童,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則最高可處監禁三年。她表示,從相片傷痕可見,「(身體傷害)都幾明顯」,她認為藤條痕一般較深,「係間尺(打)都唔定,但都好大力啦咁傷!」她指傷痕應屬皮外傷,一般數天至一星期會散瘀及痊癒,「但心理影響好大」。
男童至今仍念念不忘尚欠十下未打,何愛珠指這反映他的受驚程度。導師要求男童當眾受罰,亦令其精神上受到傷害,如男童根本無偷竊,捱罰又無力反抗,「自己冇做,又唔知自己做錯乜,無端端被人冤枉,會對大人失去信心」。加上打他的人本應是照顧他的長輩,會損害他對長輩的信任。何續指,當時有其他兒童圍觀,事件或同樣令他們有心理陰影。她提醒父母送子女到補習社託管,要留意子女回家後是否有異樣。
■記者袁柏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