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非法拘留 巴漢獲賠21萬

港府非法拘留 巴漢獲賠21萬

【本報訊】巴基斯坦籍男子由內地偷渡到港,聲稱要尋求庇護,遭警方拘捕控以非法入境,期間被拘留三年半後獲無條件釋放。他投訴當年被非法拘留、鎖手銬和赤裸搜身,入稟向保安局局長、入境處處長和警務處處長索償,政府早前承認其中三個多月拘留屬非法,區院法官昨判政府須賠償巴漢二十一萬元,並指警方要巴漢赤裸搜身做法不人道,違反人權法。

官:警赤裸搜身不人道

原告Abid Safed現年三十四歲,○六年十月四日被捕,最初被扣留於大嶼山警署,又曾被關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之後被多次轉送到新界不同警署扣留,原告聲稱期間不只一次被赤裸搜身,被轉送其他警署時亦會被鎖上手銬。
警方在二○○八年九月正式拘捕原告,並帶上法庭控以非法入境和逗留罪,翌年一月原告獲法庭批准保釋,二○一○年七月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無條件釋放。同年年初他提出酷刑聲請,但被拒絕,及後提出上訴和申請司法覆核均遭駁回。
原告稱,被非法覊留長達一百○七日,部份時間試過與近八十人擠在兩間合共五十點五八平方米的覊留室內,不准沐浴、刷牙、更衣,每日朝九晚八只准坐在地上,廁所又污穢。
法官在判詞中指,入境處和警方的高級人員亦同意,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和警署的覊留室並非用作長期覊留人士之用。法官認為,當局將原告覊留在不設淋浴間、沒有清潔衣服替換,或沒有床鋪、清潔毛毯和抽水馬桶的覊留室,做法不妥。
法官相信,原告有三晚要睡在地上且曾不獲提供不含豬肉膳食,而原告被來往送至不同警署與入境處之間時遭鎖上手銬,也侵犯了其身體,並指警方要巴漢赤裸搜身做法不人道,侵犯其私隱及尊嚴。
案件編號:DCCJ562/11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