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繼歡筆插懲教 上訴駁回

葉繼歡筆插懲教 上訴駁回

【本報訊】赤柱監獄甲級重犯「賊王」葉繼歡在獄中以原子筆插傷懲教助理的頸項,被加監半年。他上訴要求推翻原判及減刑,聲稱遭事主打毒針、恐嚇、甚至誣告他以原子筆傷人。
高院法官湯寶臣昨頒下判詞駁回上訴,指囚室閉路電視拍下片段,與葉蓄意施襲脗合,葉所為非常危險,可造成更嚴重傷勢,刑期非過重。
葉繼歡(五十二歲)因多宗嚴重械劫案被判入獄三十六年三個月,二○○九年四月三十日干犯本案。對於葉稱曾遭事主打毒針,法官指與案無直接關係,而且當時事主是註冊護士,只是準備替葉清洗臀部傷口,沒打針工具在手。
案件編號:HCMA260/10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