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窩輪天王」吳鎮濤於二○○五至○八年間,串謀他人在內地設基地「搓輪」造市獲利逾億,被判囚四年。其後他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但再次被判罪成。法官判刑時直指案件牽涉款額高,手法複雜且規模大,應以六年或以上作量刑起點,但考慮案件因廉署人員行為不當而須重審,令吳受訴訟纏擾多年,判囚四年半,較原先刑期多半年。
四十七歲被告吳鎮濤於二○一○年因本案被判囚四年,辯方求情指被告及家人因本案纏擾六年半,被告被捕後無法任職投資工作,令家庭重擔落在妻子身上。案件全因廉署人員教唆證人作供而須重審,被告現已後悔兼得教訓,望予以輕判。
法官判刑指出,被告幕後操縱十名人士在內地設基地,透過廿七間證券行及五十四個證券戶口「搓輪」造市,案件具預謀及複雜,且涉款額高,單在被告與妻子戶口和保險箱,已搜獲一億五千萬元現金,亦有證據指集團曾於一個月內透過買賣四隻窩輪,賺逾五百萬元。基於案情嚴重,終判囚四年半,另排期於四月廿二日處理控方申請的充公令。
案件編號:DCCC405/09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