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十六萬元藏床褥下執錢男判監五月 官:𠵱家後悔太遲

撿十六萬元藏床褥下
執錢男判監五月 官:𠵱家後悔太遲

【本報訊】去年平安夜解款車跌錢案,昨再有一名執錢途人被帶上法庭。一名乘的士經過的商人叫停司機,下車執起逾十六萬元,終在床褥下被起回所有失款。商人昨認罪,裁判官直言「𠵱家先後悔太遲啦」,並批評執錢途人失去理智,陷入瘋狂,法庭須向公眾傳達清晰訊息,必會嚴肅處理伺機犯案的人士,鑑於金額龐大,判商人入獄五個月。
記者:戴國輝

商人呂聯勇昨被判刑後由囚車押走。李家皓攝

執錢案中第二名被起訴的被告是呂聯勇(四十三歲),任職回收商人,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應訊時滿面愁容。
警方於案發翌日,根據接載被告的的士司機提供的資料,在被告搭車途中曾到訪的洗衣店「恭候」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執錢,但強調沒有用過分文,聲稱打算將款項交回警方。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對所作所為深感後悔,他當時看見其他人執錢,受貪念驅使下作出錯誤決定,並非神志清醒下作決定。裁判官李國威聞言立即打斷辯方,反駁指被告先是吩咐司機停車,繼而開門下車,執錢後再上車,全是神志清醒下所作的決定,更批評被告:「𠵱家先後悔太遲啦!」

斥執錢者失去理智

剛於前日處理首宗執錢案的李官指,本案是他第二宗處理的同類案件,他形容案件前所未見,令他震驚,執錢者失去理智,變得瘋狂,他們漠視法紀,當中有不少如被告般以往一直過着奉公守法的生活,令他處理判刑時感到困難。
裁判官強調,必須向公眾傳達清晰訊息,法庭必會嚴肅處理伺機犯案的人士。鑑於牽涉本案的金額龐大,必須判處即時監禁,拒絕應辯方要求判被告感化或社會服務令,決定以九個月為判刑起點,因他認罪及以往沒有案底,判他入獄五個月。
至於辯方指,傳媒廣泛報道執錢案,有傳媒刊登他與前妻的合照,令前妻不准他再探望十九歲的女兒,他亦不敢探望雙親,事件導致他和家人承受很大壓力。裁判官指,這都不是構成輕判被告的理由。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香港安全押運服務有限公司(G4S)一輛解款車駛至告士打道時疑車門突彈開,跌出兩箱鈔票。警方調查期間得悉一輛的士曾停下,被告從的士下車執錢,警方事後聯絡司機,最後成功在被告曾到訪的洗衣店拘捕他,並在被告住所床褥下起回他執走的所有十六萬元一千五百元失款。至於同車的女友人獲准保釋候查,下月初再到警署報到。
律師梁永鏗表示,本案並非一般拾遺不報案,性質極不尋常,當時有多名市民見到馬路上街執錢,「好似去搶咁」,本案被告偷取近十六萬元,判監五個月不算過重。
案件編號:ESCC3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