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十六個不誠實案底的積犯失業年多後,成功獲找換店聘用,惟上班兩天便因夾萬存放大量現金而受不住引誘,趁同事外出用膳時,偷走店內逾三十二萬元,挾帶私逃往澳門,悉數將賊贓輸光在賭枱上。他潛逃年多後返港被捕,昨日於區院認罪,判監十八個月。
記者:蔡少玲
三十三歲被告伍忠南首次犯案時是十九歲,曾有四次出庭經驗,總共有十六個案底,全部與不誠實性質有關,包括不誠實地獲取財物及盜竊,他昨承認的亦是盜竊罪。
法官李運騰質疑,以被告案底纍纍,何以案中找換店會聘用他?辯方稱,因找換店當時欠缺人手,急於找人上班,才沒有核實被告有否案底。被告見工翌日便上班,第二天就犯案,法官質疑他一心想犯案而找這工作。
官斥多次犯案非呃即偷
辯方解釋,被告在案發前已失業年多,又要支付母親家用和屋租,經濟拮据,獲找換店聘用後原想好好工作,但上班後見有大量現款,「受唔住引誘」,一時貪心才犯案。在澳門潛逃的十五個月間,被告一邊賭錢,一邊找工作,抱着僥倖心態常想以小博大,結果偷來的贓款悉數輸光。
法官判刑時指摘被告過往「非呃即偷」,是加重刑罰的因素。本案是典型違反誠信的案件,被告監守自盜,偷錢後挾帶私逃,上班翌日便犯案,並即日逃往澳門,難以接受他犯案是出於一時貪心。
案情指,位於尖沙嘴金馬倫道的外幣找換店「年豐找換行」的店主,於前年六月十四日跟被告面試後聘請他,着他翌日上班。被告在十六日上班至下午二時半,兩名女同事外出用膳,留下被告單獨在店內,當時夾萬鑰匙仍插在夾萬匙孔。
約一小時後同事返回找換店,發現店門上鎖,被告則不見蹤影,他們點算後證實所有現金包括港幣及外幣全部不翼而飛,總值港幣三十二萬多元。警方接報到場,檢視閉路電視錄影,顯示被告偷走現金後離開。去年九月十六日,被告從澳門回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DCCC9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