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員日前承認未經授權,擅自以警隊及運輸署電腦系統,替從事收數的朋友搜尋五名債仔的個人資料及犯罪紀錄,並收取朋友一萬元汽車維修折扣。他昨求情稱,明知友人得到資料只作追債之用,因看不過眼債仔欠債不還搬家避債,才幫朋友一把。
辯方續指,三十六歲被告鄭智遠已知錯,強調被告事前了解過提供給友人的資料非作綁架勒索等犯法用途,否則一定不會幫忙,他亦沒有協助罪犯逃脫,或阻礙警方執法。被告當差多年,曾三次獲上司嘉許。鄭早前承認索賄等三罪。法官押後下月十三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631/14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