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轉投商界多年的前房屋局副局長華賢仕,前晚與太太在中環截乘的士擬過海往九龍,但司機婉拒指不是「過海車」,其間華賢仕氣上心頭,落車踢打的士並向司機叉頸,驚動警員到場將他拘捕帶署,事後因司機不追究獲釋。
五十八歲的華賢仕(Andrew Wells),是港府少數能操流利廣東話的外籍前高官,他在英國劍橋大學畢業,一九七八年加入港府擔任政務官,曾任行政立法兩局副秘書、教育統籌委員會秘書等。一九九五年起出任副房屋司,回歸後續任房屋局副局長,二○○三年離開政府,二○一一年出任百欣慈善基金行政總裁及麗新發展高級企業顧問。他現任百欣慈善基金行政總裁,亦是麗新發展的高級企業顧問。
妻求情:要拉拉我
前晚深夜近十一時,他與華裔太太在中環昃臣道一號對開截乘的士。他們登車後表示要往九龍,四十五歲姓陳的士司機指其的士並非過海車,稱只能送他們到附近的過海的士站,華賢仕登時大感不滿,怒氣沖沖要求陳立即停車,他下車後突然用腳踢向的士車身,又大力拍打的士車尾。陳見狀立即下車與他理論,其間華賢仕情緒激動,突然趨前用手向陳叉頸。陳頸部受傷,事後報警,警員到場時,華賢仕仍餘怒未消,不斷指罵警員。警員調查後以涉嫌襲擊及刑事毀壞罪名將華賢仕拘捕;其間他太太一度向警員求情:「唔好拉佢,要拉拉我。」事後陳稱不作追究,華賢仕隨即獲釋。
今次事件涉及過海車問題,其實現時本港設有不少過海的士站,在過海的士站候客的司機有權拒絕接載非過海乘客,在此登車的乘客只須付單程隧道費。而其他的士除了在過海的士站外,不論乘客是否要過海,例如要往新界或機場等,的士司機若拒絕接載乘客往其經營範圍內的任何地點,即屬違法。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亦稱,如果司機欲往交更,理應「冚旗」往其目的地。如有乘客截車,在未有協議下,須予接載不得「揀客」,否則會構成犯法。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的士司機拒載或「揀客」,以及不按錶收費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記者鄭大康、翁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