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電子公司女副總裁,兩年前接到丈夫電話要求約會,結婚近三十年的她,覺得事有蹊蹺,追查之下,始知丈夫原來是致電任清潔工的小三。丈夫其後寫下自白書,坦承姦情離婚,女副總裁怒告通姦,並向清潔工索償二百萬元新台幣(約四十九萬港元)。台北地院認為沒證據顯示丈夫和清潔工通姦,刑事部份一審判二人無罪,女副總裁上訴高院審理中;至於民事部份,北院指清潔工曾致電質疑有小四,男子回應「我只跟你睡」,認定二人有不當往來,前天判清潔工須賠十萬元(約二萬四千港元)。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