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成員曾浚瑛去年參與反東北示威時走到立法會停車場,保安員發現他,但他拒絕回應是否有訪客證,因而被控一項妨礙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他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辯方曾在聆訊中指保安員箍被告頸,但裁判官認為保安員合理使用武力實不足為奇,又指保安員與疑犯若不能有任何身體接觸,疑犯便會逃之夭夭。
獲准保釋候判的曾浚瑛(二十六歲)在東區裁判法院外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但認為立法會有責任釐清示威範圍,揚言立法會未來再審議東北發展撥款時必有示威活動出現,規模與去年不遑多讓。
被告於去年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地庫停車場,妨礙保安員執行職責,保安員在審訊中否認曾箍被告的頸,反指被告不停掙扎下「條頸退咗去我隻手度」,被告更拗傷他的右拇指。裁判官認為保安員誠實可靠,接納其證供。被告曾於二○一一年因襲警被判社會服務令,辯方指被告從事廣告製作。案件下月十一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3347/14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