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藏漢友好協會創會會長李慨俠去年欲赴印度與達賴喇嘛會面,惟向印度駐港領事館申請簽證後遲遲未獲批,雖曾追問兼去信特首求助,仍不得要領。他指印度方面「怕我帶走達賴」而拒發簽證,又拒絕退回簽證費兼欠解釋,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領事館索償五萬元。
記者:陳美莉
聲稱曾四度與達賴會面的李慨俠昨指,早已約定於去年九月與達賴見面,並計劃與香港藏漢友好協會副會長徐家傑夫婦等一行五人同行。李於去年七月廿二日向被告印度駐港領事館申請簽證,一般批核程序只需三天,惟被告遲遲未批簽證,更特地要李到領事館會面。
李稱於會面期間,被告職員要求索閱李的護照之餘,更詳問他過往到訪美國的原因、與達賴會面多少次及曾否邀請達賴來港,李如實表示曾四度與達賴見面,並一度邀請他來港。李形容會面中,職員神情相當凝重。會面後李仍未獲批簽證,遂於九月七日發出電郵向被告追問,更致信特首梁振英求助。
李聲言獲禮賓司回覆,禮賓司指示李向被告取回護照,李終向被告取回護照但未能取得簽證。
對於被告的行為,李笑言「佢怕我帶走達賴」,更謂等足半年,被告一直拒絕解釋拖延原因,亦未有退還他三百多元簽證費用。李認為被告粗暴踐踏特區護照尊嚴及對等原則,無故拖延簽證申請,破壞其計劃好的旅程,白白浪費已付的商務機票、酒店及交通費用共五萬四千多元,由於審裁處追索上限為五萬,故他只向被告索償五萬。
領館具司法管轄豁免權
被告昨未有派人出庭,審裁官細閱申索理據後,認為被告具司法管轄豁免權,故本案申索受《領事關係條例》規管,相信申索人未能繼續申索。李仍堅持申索,認為可藉消費權益繼續追討。審裁官聽罷將案押後四月廿一日再訊,其間李須就消費權益於書面陳詞作增補。
案件編號:SCTC365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