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承認收賄洩密

警員承認收賄洩密

【本報訊】被廉署指控收受利益向收數佬洩密的警員鄭智遠(圖),上周原於區域法院受審,但他開審前炒大狀,令案件無法開審,後來他再獲法律援助署派員代表,昨日開庭時他承認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三罪,獲准保釋至今天再到庭應訊。
三十六歲被告鄭智遠承認的三項控罪指他在二○一二年十一月至二○一三年一月間,向一名姓鄭收數佬索取二萬元及接受一萬元利益,作為取用警務處及運輸署的電腦資料庫,以取得五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刑事紀錄,和一部車輛的登記資料,並向鄭洩露有關資料而取得報酬。控罪並透露,鄭曾指示一名警員替他在警方電腦搜尋資料。
他原被控十九項控罪,即除已承認的三項控罪,另有十六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至於該十六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昨向法庭表明,將申請留在法庭檔案。
案件編號:DCCC631/14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