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酒牌前享食肆折扣瀆職前警司上訴 轟代表大狀失職

審批酒牌前享食肆折扣
瀆職前警司上訴 轟代表大狀失職

【本報訊】曾被譽為警隊「明日之星」的前警司黃冠豪,在審批一間火鍋店的酒牌前,多次率同袍到店內大飲大食,獲取四千五百元折扣及價值千元的威士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重囚一年。黃冠豪昨上訴批評代表大狀嚴重失職,沒就賬單真確性盤問證人。法官則指原審裁判官採納了不應呈堂的證供,斥大狀「陷法官於不義」。
記者:梁偉強

前警司黃冠豪批評代表大狀嚴重失職,令他得不到公平審訊。

上訴人黃冠豪(五十二歲)於前年六月被判監,坐牢四個月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昨獲大批親友到庭撐場。他在審訊時由大律師陸偉雄代表,陸昨到高院接受盤問。
上訴一方的重點是,陸偉雄應就涉案賬單真確性盤問證人,也不能承認賬單真確,但陸不但沒盤問證人,也以控辯雙方同意案情的書面形式,接納賬單真確;而賬單上有「酬謝黃司飯宴」手寫字句,屬不能呈堂的傳聞證供,陸又沒提出反對,結果原審裁判官判刑時,便基於賬單上的字句,重囚黃冠豪。陸偉雄解釋,不時與事務律師、黃冠豪及黃的友人開會,經商討後按黃冠豪指示行事,沒有自把自為,「佢唔係普通人,好多意見,熟悉法律程序」。
陸指辯方的立場一直是不承認賬單真確,只是承認賬單被撿取及呈堂,但審訊時事出倉促,沒在文件上清楚寫明,陸坦言「有進步空間」,暫委法官胡國興則揶揄「好大進步空間」。胡官認為,辯方若不挑戰賬單真確性,「一半唔使打」,「讀到三年班都知道,大數減細數就係折扣」。

胡國興:陷法官於不義

胡官又指,控方以賬單上的字句盤問黃冠豪,陸沒反對,以致黃尷尬,可信性或被削弱;又批評陸沒提醒法庭,賬單上的字句屬傳聞證供,致原審裁判官判刑時予以考慮,「陷法官於不義」。陸對此表示遺憾,但強調因黃不知賬單內容,沒必要反對,否認疏忽。原審時代表控方的外判大律師王興偉則說,當時辯方從沒爭議賬單真確性,因黃冠豪的抗辯理由是簽賬時沒看單,也無看單習慣。胡官問王,辯方的抗辯是否很危險,因黃「要法官信咁多嘢」;王回應說,狹窄的抗辯有利有弊,好處是沒有「凡事拗」,法庭也未必不信。
案發於二○一一年六至八月,黃冠豪三度光顧灣仔辰田食棧時均享優惠,其中一次豪食BB鴿、生蠔刺身及凍蟹,盛惠二千多元,卻只簽卡三百七十九元找數。黃冠豪加入警隊廿七年,曾任警務處前一哥曾蔭培和李明逵副官,直至二○○六年升為警司。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MA366/13

大律師陸偉雄否認疏忽,又稱是按客戶指示行事。朱永倫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