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昨與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激辯內地《國家安全法》能否納入《基本法》。何斷言:「權,佢(中央)一定有,我話畀你聽。根據《基本法》18條,可以將國家安全同外交事務相關嘅法例,經過一定程序然後喺香港使用。」但有關條文列明「國防」而非「國家安全」,梁多番要求他讀出原文,何卻拒絕。
梁家傑:23條立法屬自治範圍
何君堯席間強調,中央有權將《國安法》放入附件三,「但佢(中央)唔會亂用最後的尚方寶劍」。梁家傑反駁,《基本法》23條立法是由香港「自行立法」,屬自治範圍內的事,根本沒空間引入《國安法》,反問何是否想香港製造出更多艾未未、趙連海、劉曉波等。何反指梁對法律一知半解,指《基本法》18條列明「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人大常委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23條)應做而唔做,國家有冇權代你做……我唔夠膽講國家唔可以」。
梁重申,一國兩制的成功在於中央願意限制自己多少權力,而去年的白皮書、8.31人大政改框架,均說明中央不願自我限制權力,故爭取真普選要「抗命不認命」。
■記者陳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