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憂再釀佔領 2.1遊行條件嚴苛 民陣今上訴

警憂再釀佔領 
2.1遊行條件嚴苛 民陣今上訴

【本報訊】民間人權陣線二月一日發起「唔要假民主,我要真普選」大遊行,獲警方在前日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民陣不滿警方以議題與佔領運動相同,加入嚴苛、不合理條款,包括要協助警方勸喻佔路者停止非法行為和要安排至少一百名糾察員等,今日會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記者:張婷婷

不反對通知書第i項條款,形容早前的佔領者作出暴力及破壞行為,由於佔領者的目的包括爭取真普選與民陣議題相同,相信示威者可能會藉遊行再次佔領,故要求民陣安排至少一百名糾察;在參與者非法佔路時,要協助警方呼籲有關人士停止;及須向警方提供聯絡人的資料。

被質疑要民陣做「金手指」

民陣召集人陳倩瑩不滿警方將爭取真普選訴求視作會出現違法行為,來限制市民遊行示威;而非法佔路亦非遊行集會範圍內事宜,不應要求民陣協助警方執法。她又質疑所謂聯絡人資料是指佔路人士,即是要民陣做「金手指」。此外,《公安條例》沒有要求主辦者安排糾察,憂慮若未能安排會被視為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款,像去年般遭警方檢控。
去年七一遊行後,警方指領頭車極緩慢前進,拘捕五名遊行主辦單位人員,指他們涉嫌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款和阻差辦公。而曾在佔領區擔任糾察的郭紹傑因阻止他人襲擊佔領者,被警方以公眾地方打交為由拘捕,他認為警方對糾察的要求很矛盾。
警方發言人表示,鑑於佔領運動的經驗,考慮有人可能藉遊行再次佔領,故有此條款,當中要求主辦單位向警方提供聯絡人的資料,是指主辦單位的聯絡人。陳倩瑩反駁,「警方已經有呢啲(民陣負責人)聯絡資料,點解仲要寫明?佢哋係唔係想魚目混珠,專登唔講明聯絡人係邊個?」
人權律師莊耀洸指,因議題相同而作出額外限制的做法很危險,不應基於政治意見而有歧視。他認為警方可希望民陣協助呼籲,但若作為條款加入不反對通知書內便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