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之言】
西九龍公路涉毆鬥的雙方司機及乘客表示互不追究,圖和解了事,但大律師陸偉雄提醒市民,在公眾地方打架不可以私了,警方有權調查跟進並作出追究,較簡單的處理可能要求當事人簽保守行為,但其間仍需上庭,在一段時間內不能重犯;嚴重更可以提出檢控。
「違反社會公義」
陸偉雄說:「打完交私了絕對係『此風不可長』,如果打完交冇事嘅,咁以後個個私下解決,就冇人會尊重法律,更加係違反社會公義。」
他認為,事件中有片為證,過程曝光,雖然警方要考慮影片的清晰程度及真偽,不過亦可配合證人口供,追究涉案人士。
陸偉雄續指即使沒有影片為證,只要有證人作供,或涉案當事人承認打架,警方一樣可以跟進案件。根據《公安條例》,公眾地方打架除了罰款,最高刑罰可判監十二個月。
■記者黎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