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修訂僱傭條例 勞工界拒收貨

政府研修訂僱傭條例 
勞工界拒收貨

【本報訊】勞資雙方在標準工時問題上壁壘分明,立法與否將是下一場角力賽。據了解,政府其中一項規管工時構思,是透過修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中定明員工工作時數,以及加班是否有補水等,不過由於並非硬性要求僱主必須支付加班費,勞工界表明不會收貨。

加班費非硬性規定

最低工資立法後,各項勞工福利訴求接踵而來,商界一直「睇得好緊」,認為必須「企硬」,尤其在標時立法上不能再讓步。商界已多次明確向政府表明不接受一刀切立法,因此政府正研究中間落墨方案。
據了解,政府認為可考慮修訂現時《僱傭條例》,規定勞資雙方必須透過簽定僱傭合約,在合約定明僱員每周或每月工時,如有加班費,則要列明計算方法,但加班費是否如勞工界要求為基本時薪的一點五倍,則不作硬性規定。
消息人士形容,有關做法是「退一步」的立法方式,相信商界願意接受,同時希望勞工界「收住貨先」。但勞工界對此有保留,認為有關修訂不列明加班有補水,打工仔超時工作依舊沒保障。研究推動標準工時立法是特首梁振英的競選政綱,也是現屆政府不能迴避的工作,但如何拆彈,比起最低工資立法更棘手。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