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髮型師將針孔鏡頭安裝在涼鞋之上,將腳放在專心打書釘的女子裙下,偷拍春光數分鐘。髮型師昨日認罪,求情解釋他只拍過兩次拖,更曾於臨結婚前分手,反觀兩位胞弟不是已婚便是已訂婚,自覺羞恥,亦怕父母擔心,遂上網研究偷拍技術並且學以致用,企圖減壓。他特別鳴謝女事主勇敢舉報,避免他泥足深陷,亦決定停用互聯網,逃離引誘。
記者:楊家樂
現年三十六歲的被告施曉龍,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同一間髮廊工作逾十年,其僱主指他忠誠、勤力、負責任,曾為公益活動義剪,不可多得,將會繼續聘用。
求情續指,被告身為長子,獨力養家,用一半人工供養同住的祖母及父母。被告雖然年紀不小,但只拍過兩次拖,幾年前一度談婚論嫁,更已購買戒指及餅卡,但婚事最終因性格問題而告吹,令被告大受打擊,自覺沒用。眼見兩名弟弟已婚及已訂婚,自己卻仍然單身,感到羞恥,更怕曾患腦出血的父親未能見證自己成家立室。
中止上網杜絕引誘
辯方指被告內向寡言,負面情緒只懂藏於內心,不善表達。為減壓,他從網上學習製作針孔偷拍相機,以解決個人需要。事後家人已明白他的不快與壓力,彼此間已多花時間了解。被告亦甚感悔疚,致函女事主道歉,讚揚事主勇敢制止他的行為,令他不再泥足深陷。被告亦中止互聯網服務,以杜絕引誘。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認為女事主或會害怕片段包含她的樣貌,甚至被放上互聯網,謂:「你封求情信都寫住,如果有人對你女朋友咁做,你好難接受,甚至會打人……自己女朋友就咁珍惜,咁人家個女士呢?」遂將被告還柙至下月六日,等候背景報告始判刑。
案情指,身穿裙子的廿三歲女事主於去年八月二十日傍晚,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商務印書館打書釘,其間被告伸右腳在她裙底下偷拍數分鐘。事主先後在店內外獲同一名熱心男市民告知情況,在店外見到被告向他查問,被告即逃走,最終被截停轉交警員。警員在他褲袋內搜出攝錄機,連接着其右腳涼鞋上的針孔鏡頭,而記憶卡則已遭被告損毀。
案件編號:STCC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