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犯案易避警截查

兒童犯案易避警截查

【本報訊】閃電偷去三千六百萬元鑽石頸鏈的女神偷,懷疑是一名年約十二歲內地女童。其實過往曾發生多宗涉及內地幼童被指使及利用來港犯案,內地匪徒主要捉心理,以幼童不顯眼,可以成功避過警方截查,其中以女童帶貨及下手犯案較常見,但今次竟出動十二歲女童落手偷千萬元巨鑽,情節十分誇張。

十歲以上須負刑責

涉案女童年約十二歲,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本港普通法,十歲以上兒童須負刑責,涉案女童年約十二至十四歲亦必須負上刑責,若是內地人案發後潛逃返回內地,警方仍可向內地警方要求協助追緝歸案,一旦女童被捕可安排來港接受審訊,若罪成便需在本港服刑。陸偉雄補充,女童聲稱是被人利用犯案,但她可能與其他涉案人士被控串謀盜竊,若罪成最高可被判監十年。
■記者黎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