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旬婆婆雙目失明,因轉居老人院而離開公屋單位。房屋署外判清潔商兩名女工上門清潔該單位時,發現婆婆竟遺下二萬六千多元,兩人以為「執到寶」偷走款項,將其中八千元贓款分給五名女工友。七名女工昨分別承認偷竊及處理贓物共十五罪,裁判官斥她們:「你哋乘人之危,女事主睇唔到嘢,你哋就偷錢。」
記者:蘇曉欣
七名被告順序為歐瑞金、林連惠、魏艷妤、陸志芬、王霞、余雪梅及賴瑞容,年齡介乎四十八至五十八歲,案發時全部被告是新利清潔有限公司的清潔工,屬特別清潔工作隊,事後已離職。
新利為房署外判清潔商,前年事發時承包屯門大興邨的清潔工作。首被告歐瑞金及次被告林連惠各承認一項偷竊罪,另除了次被告外,六名被告亦各自承認一項處理贓物罪。
前年十月二日,特別清潔小隊接獲指示到大興邨興平樓一空置單位進行清潔,單位本由雙目失明的朱婆婆居住。首、次被告在屋內找到共二萬六千六百元現金,但沒通知房署,並將當中八千元分給同隊的另外五名被告,五人亦知道款項是贓款。房署其後得悉事件並報警,首、次被告遂向另外五名被告取回贓款,但最終未有交出款項。
官下令即交還款項
辯方在屯門裁判法院指,首、次被告願交還款項,次被告曾走訪前公司、房署及警署欲交款,但前公司及房署均指已報警,未能處理,而警署人員則指負責警員休假,未能接收款項,次被告才將款項一直放於家中。首被告現職食環署二級工人。
裁判官水佳麗聽罷眾人求情,直斥所有被告:「你哋咁大年紀,不誠實行為唔會有報酬,最後冇咗工作,又要嚟法庭。」裁判官稱被告違反誠信,又提到首、次被告至今仍未交還款項,「匪夷所思,收咗錢又唔即時還」,下令二人須於昨天即時交還款項予朱婆婆。案件押後至二月十二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各人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TMCC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