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論勢:內房被鎖都無事

專家論勢:內房被鎖都無事

佳兆業(1638)部份深圳項目被政府鎖定之後,陸續有其他發展商的深圳項目亦被鎖定。不過事主亦陸續現身解釋受影響的單位已出售,公司股價回升。為何兩者待遇會有差別?
先談佳兆業個案,其被鎖定項目中,屬待售單位,物業業權仍在佳兆業手中。可參考另一間內房金光華個案。福田法院的判決中,金光華旗下的金光華廣場餘下未售物業於二○○九年被鎖定,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一審判決結果是,項目最終需拆除有關建築物。
遵從大陸法體系的澳門最近亦有類似例子,原屬華置(127)、後來出售予劉鑾雄的御海南灣,亦被判批地無效,需收回土地。當時華置撤銷及取消買賣合約,需賠償訂金及利息給買家。換言之,發展商需要負上責任。
至於在佳兆業之後的幾間發展商旗下被鎖定的單位,已出售並交付予買家。理論上,業權已轉讓,相關責任亦已轉讓給業主,發展商亦毋須負責。即使單位被查,針對發展商的可能性亦不大。不過,內地法律與香港沿用法律有別,現實上是乜都有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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