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基本法》為甚麼慘變垃圾桶? - 李平

蘋論:《基本法》為甚麼慘變垃圾桶? - 李平

香港《基本法》原有「小憲法」之譽,但在實施十五年、梁振英主政後,中共肆意詮釋《基本法》,把所謂特首要愛國愛港、特首普選要經提委會篩選等內容說成是《基本法》的規定,用《基本法》去裝載黨的理念、意志,讓「小憲法」失去應有的尊嚴和穩定性。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有港區人大代表竟建議把內地尚未完成立法的《國家安全法》納入《基本法》附件,引入香港實施,並得到北京官方媒體和香港親共報章的力撐。這簡直是把《基本法》當垃圾桶,甚麼都往裏面倒。
《基本法》自一九九○年完成立法後,中央官員及香港各界一直以「小憲法」相稱,包括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也稱香港擁有一部「成文小憲法」。但近年先是中共駐港官員郝鐵川等質疑「小憲法」的提法有損中國憲法的地位,繼而有中共喉舌《人民日報》正式批判「小憲法」之說是港獨心態,斥之「把香港視為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基本法》自此備受踐踏,至今已近乎淪為中共官員和親共人士可隨意拋入垃圾、以否定「一國兩制、港人自治、高度自治」的載體,還要美其名曰「依法行政」。
堪與中共否定香港《基本法》「小憲法」地位相比的是,中共對自己建政後第一部憲法的否定。一九五四年,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中共的第一部憲法,但至一九五七年發起反右鬥爭時已擱置憲法,人大會議制度、人權保障都被廢棄。中共領袖毛澤東曾表示,這是一部過渡時期的憲法,可以管十五年左右的時間。他所說的十五年是自中共一九四九年建政起計算,因為中共當時預計完成向社會主義過渡大約需要十五年的時間,但由於社會主義改造提前在一九五六年完成,中共認為再實施這部憲法已經沒有必要了。
中共公開承諾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但《基本法》實施十五年後開始被踐踏,雖然不見得中共有十五年完成改造香港的計劃或《基本法》只管十五年的計劃,但其心態、做法與當年並無二致。香港回歸十五年,中共對未能完成對港人的改造、對港人未歸心開始不耐煩,從而着手改變改造港人的方法,起點就是改造被廣泛認同的「小憲法」。
對《基本法》的詮釋、理解,包括有關特首普選規定的細化,之所以出現重大歧義,不只有技術上的原因,因為中港兩地法律文化、法律傳統的不同引發的不同理解,更有政治上的原因,因為中共急於加快對港人的改造、加快對香港的控制,以維護中共權貴家族在香港的龐大利益。因此,中共豈能再容忍《基本法》作為香港的「小憲法」?只不過礙於國際觀瞻,就算敢公然否認中英《聯合聲明》的效力,也不敢公然否認《基本法》的效力而已。況且,中共和親共人士可以拿《基本法》裝載他們所喜歡的東西,何樂而不為?甚至因此懶於正式修訂《基本法》,只讓全國人大常委會奉旨作出解釋、再自稱為法律即可。
中共並非未經憲法被踐踏之苦,最慘痛的是國家主席劉少奇之死。劉少奇被批鬥時曾拿出一本中國《憲法》,強調捍衞國家主席的尊嚴就是捍衞憲法,「憲法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破壞憲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沒有尊憲、遵憲傳統的中共,如今雖然也高呼依憲執政、依法治國,但在香港仍是背道而馳。否定《基本法》的「小憲法」地位,肆意詮釋《基本法》,甚至把《基本法》當垃圾桶,其結果首先是摧毀港人對法治的信念、信心,中共再縱容官方媒體、親共人士踐踏《基本法》,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令香港管治危機的舒緩失去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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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