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無罪」弔詭之處(傳媒研究員 陸昕慈) - 陸昕慈

「愛國無罪」弔詭之處
(傳媒研究員 陸昕慈) - 陸昕慈

周日,由特首梁振英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硂解放軍駐港部隊司令員譚本宏任榮譽贊助人,特首夫人梁唐青儀任總司令的香港青少年軍總會突然宣佈成立。香港青少年軍的成立,喚醒了市民對於二戰前夕納粹德國成立希特拉青年團的記憶。
中國當代史上,有共產黨1922年成立共產主義青年團,國民黨1938年成立的三民主義青年團,1950年蔣經國效仿三青團成立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雖然和平時期在台灣成立的國民黨青年團(2006年成立),已經褪去了不少政治色彩,致力於經營公益形象,大陸頗有歷史淵源的共青團亦成為徒具意識形態的校園組織,但是雨傘運動後,在駐港解放軍軍營成立青少年軍,身着駐港解放軍零七制式常服,誓言要「建設香港、報效祖國」,難免讓人揣摩其中的政治意味。面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指此舉明顯違反《駐軍法》第4章第17條──解放軍駐港部隊人員不得參與香港政治、宗教和社會團體,特首梁振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等人,很快以「報效國家是中國人責任」這樣政治正確的說辭來回應。
特首等人「愛國無罪」的說辭,正如日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對港府官員開口閉口皆談「法治」的批評一樣,是一種誤導公眾的行為。石永泰指,「『法治』不僅是只懂盲目地『守法』,『法治』概念更包括:尊重獨立的司法機構、法律條文必對人權作出保障、執法者行使法律賦予的酌情權時必須尊重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這些例子都說明『法治』概念遠遠超出單純『守法』。事實上,過份強調民眾必須『守法』(而對其他元素避重就輕或隻字不提),往往是極權政府的特徵:熱衷於利用法律作為整治民眾的工具,而不是用法律約束自己管治的方式。」此外,石永泰指,在一些沒有或缺乏司法獨立的體制中,法院跟政府「合作」,以確保法律按政府喜歡的方法詮釋,用來打壓異見分子,往往也被包裝為「法治」(Rule of Law),但說穿了其實就是「我以『法』來『治』你」(Rule by Law)。
石永泰律師的這番理性剖析,在中港兩地的社交網站上被瘋傳,網民盛讚其清楚點出了中國政治話語的弔詭之處。香港優越於世界其他地區的地方,在於其在去政治化過程中努力營造的健全法治、開放市場、自由社會等環境。自殖民地時期開始的這種去政治化努力,保證了香港繁榮、穩定發展了近半個世紀。而如今,社會矛盾激增,大家都將選舉制度視為解決香港現存經濟、民生問題的唯一方法,而北京的威權陰影和中國政治關係的不明朗,更成為中港矛盾的靶心。在這樣高度政治化的社會環境下,諸如「愛國」、「報效祖國」、「維護國家發展利益」等定義含糊、高度集體主義的政治要求陸續到來。在2014年通過白皮書試圖強加於法官這一專業群體上未果,反而引起法律界千人上街抗議後,如今又通過港府高官和駐港部隊「協作」向價值觀未穩的青少年灌輸,這種種舉措,實在難讓明眼人視作等閒。
北風南襲,港府高官言必稱「法治」、「依法」、「愛國」,是極富中國特色的語言習慣。很多時候,公眾對於港府政策層面的質詢,港府卻回應「依法辦事」,以法律成為代罪羔羊;而對於公眾或傳媒針對香港政治體制、法律規範等層面的質詢,港府和建制派成員卻一再推搪,勸公眾「勿過份解讀」……這種混淆視聽、牛頭不對馬嘴的回應,着實讓人懷疑其執政能力。在駐港部隊軍營成立富有政治、軍事意味的香港青少年軍,引起公眾和議員駐港部隊「違法」參與香港內部事務的質疑;既然「愛國」這類含糊說辭在香港市民中毫無說服力,只能招致「語言偽術」的批評,那麼,駐港部隊與港府「依法」正面回應民意,是唯一的選擇。

陸昕慈
傳媒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