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板前壽司創辦人之一鄭威濤(圖)與主要股東潘嘉聞的股權糾紛案,鄭被判開設與板前打對台的板長壽司,屬違反董事責任,須就損害股東利益作賠償。潘提出上訴,要求法庭裁定鄭以其他公司名義開設板前分店亦屬違反董事責任,並要求鄭分發板前及板長所有店鋪的利潤,昨獲上訴庭判勝訴。
鄭威濤則同時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指自己並無違反董事責任。但上訴庭昨指他開設同類店舖是違反董事責任,駁回其上訴。
潘嘉聞及其姊潘慰與鄭威濤於一九九六年合資經營味千拉麵,至二○○四年三人與另六人合資成立駿濤有限公司,開設首間板前壽司。上訴庭昨於判詞指,鄭只是與味千拉麵的股東達成協議,以其他公司名義開設板前分店,但未獲駿濤的股東同意,故有關行為屬違反董事責任。
上訴庭並裁定駿濤的股東可獲分發利潤,但維持原審認為有關利潤只可計算至二○一○年。
案件編號:CACV135/13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