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京法律學者再表態支持將國安法引入港,再令人擔心日後會否如內地一樣動輒以國安法對付批評政府人士。有熟悉內地法律的立會議員指出,要將國安法引入香港,技術及法律上有不少問題,而內地一些維權人士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實並非用國安法,認為政府分階段探討《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工作才是最好方法。
本身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的經民聯梁美芬稱,對引入國安法的建議有保留,因《基本法》廿三條最重要的字眼是「自行立法」,即經過立法會制訂,解釋權在終審法院,同時按普通法去理解。不過梁補充,若真的要這樣做,「法律上唔係唔得」,因《基本法》十八條提到可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國防、外交和「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若中央將國安界定不屬自治範圍,就不能說是違反《基本法》。
對於外界擔心一旦引入國安法後,會出現類似譚作人因調查豆腐渣工程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梁指有關罪名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針對中國公民的執行性法律,由於國安法仍在草擬中,故難以評論有關刑法會否適用於香港。
■記者陳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