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容許罹患末期疾病、壽命只餘十二個月或以下的受託人,提早領取強積金;新修訂同時准許強積金計劃成員在退休後分階段提取累算權益。多名議員批評有關修訂「太殘忍」、「黑心」,無法讓病人提早領取強積金治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則指,十二個月壽命限制是參考醫學界意見及公眾諮詢的結果。
《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昨在立法會三讀通過,修正案則以三十一票贊成、二十九票反對下,以兩票之差獲通過,以兩票之差獲三讀通過。除二十四名泛民議員外,工聯會黃國健、王國興、郭偉強、麥美娟以及勞聯潘少平均反對。街工梁耀忠直斥有關修訂不近人情,令最急需要治病的病人,無法提早領強積金;民主黨單仲偕也批評當局拒絕設立危疾清單,讓更多患病受託人受惠。工黨李卓人批評修訂只小修小補,無助堵塞強積金的漏洞。
須剩12個月或以下壽命
支持修訂的民建聯黃定光則認為做法合理,可防止濫用。新修訂生效後,患有末期疾病的強積金計劃成員有註冊中醫或西醫證明,只餘十二個月或以下壽命,可提早領取強積金;此外,以往強積金計劃成員退休後須一筆過領取強積金,新修訂則可分階段領取,一年可免費提取最多四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稱,有關修訂是經過醫學界專業團體及公眾諮詢的討論結果,可使申索程序直截了當,運作具效率。他又認同強積金存在收費高、選擇難的情況,局方已決定落實「核心基金」和收費管制,現時與業界商討有關投資結構及模式,有信心在二○一六年推出。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