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中36歲李姓男子與祖母同住,去年7月下旬,89歲祖母因病去世,李男拖了近1個月,才通知55歲乾媽洪女到場。不過,2人卻一致認為已發臭長蛆的屍體是「假人」,洪女還拿剪刀剪下屍體的左足,丟棄垃圾桶,再告知大樓管理人員遭人放置「假人屍體」,大樓管理公司報警,才知「假人」是死亡多日的祖母,台中地檢署依損壞屍體罪,起訴洪、李2人。
根據檢方調查,李男、洪女均無精神病、特殊宗教信仰,但2人始終口徑一致,稱那是「假人屍體」,甚至連屍體解剖相驗時,2人也未到場,仍稱那不是祖母,堅稱是「假人」。對於洪女、李男的行徑,檢察官百思不解直呼「沒見過這樣的案子」。
起訴指出,洪女提供房子供李男祖孫居住,去年8月10日李男打電話給洪女說:「家裏有個假人,來幫我看一下」,洪女抵達現場,也認為那是假人,竟用剪刀可剪下許婦的左足,更認定那是假人,繼而將祖母左足丟棄垃圾桶,2人仍置老婦的遺體不顧。
直到8月25日,洪女通知大樓管理公司,家人遭人放置「假人屍體」,請求協助處理。警方到場,發現老婦已死多時,而且發臭長蛆。根據法醫驗屍指出,老婦約在去年7月20日至 26日間,心肺功能衰竭死亡,但李男、洪女仍堅稱那是假人。
檢方認為許婦死在屋內,家人應該可以知道死者是許婦,依毀損屍體罪起訴2人,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李男損壞直系血親尊親屬的屍體,依規定要加重額外一半刑責。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