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批傳媒昨一早到達屯門裁判法院兒童庭外等候,當中包括外國傳媒,欲進庭旁聽兒童保護令案,但被法庭拒絕,最終法庭待粉筆少女離開後,才示意傳媒入內聽取判決結果。
兒童庭負責處理未成年的被告,一九九八年,《南華早報》曾報道兒童庭有裁判官拒絕傳媒入內採訪,有關行為或違法,事件引起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關注,並覆核一向做法。
根據《少年犯條例》3D,報社或新聞機構的真正代表乃其中獲列明准在法庭出席的人士,但同時寫明,法庭如認為為了案中兒童或少年人的利益而有需要,則可拒絕讓傳媒出席少年法庭任何聆訊。
司法機構其後發聲明,指兒童庭可以容許傳媒入內旁聽,各裁判官處理手法或有不同,司法機構雖沒有內部指引,但裁判官若不批准傳媒進內,應於庭外張貼通知。
自此,兒童庭大多批准記者入庭旁聽採訪,但需於開庭前向法庭書記作出申請,並出示身份證及記者證作登記。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