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村代表選舉連續兩周出現失票,消失了一張關鍵選票的長埔村,就揭示了民政總署核對選票方法迂迴,即使最終總票數與投票人數不符,署方都無法解釋在哪個環節失去了選票。
難追溯出錯環節
點票其中一個程序是核對選票數目是否與投票人數相符。民政事務總署解釋,選舉主任計算「投票人數」時,非直接按登記的「人頭」點算,而是據一份選票結算表,按當日票站已取得的選票數目,減去未發出的選票、未用的選票及損壞的選票,從而計算出當日的「投票人數」,再與票箱內的票數核對。
若果點算後發覺選票數目不相符,選舉主任會再次檢視選票結算表,以核實是否有計算錯誤,並再次點算票箱內的選票數目。若重點結果相同,便會以實際的點算數目為準。不過由於「消失的選票」除了可能屬已投的選票,亦有可能是未用或損壞的選票,民政總署始終沒有解釋失票是在哪個環節弄丟,又或是源自結選表哪一項目計算錯誤。
至於四人爭兩席的吳屋村,由於該村選民最多可選兩名候選人,也可只投一個,當時選舉主任將選票分成多叠,只投一票的一至四號選票各一叠,同時投選一號及二號、一號及三號等投兩票的選票另分一叠,如此類推,總共有十叠選票。
候選人吳晃謙估計,選舉主任數漏投選三及四號候選人的該叠選票,導致出現今次失誤,所以該兩名候選人同時被少算三十四票。吳晃謙亦質疑民政總署應候選人查票時始發現錯誤,擔心點錯的票數不至三十四張,「喺我立場去諗呢,我話四十四票咁得唔得呢?你哋計少咗票都可以,點解我講唔可以呢?」
■記者袁柏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