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學美容中心接到一名美容師通知其懷孕消息五天後即解僱對方,事後被票控違反《僱傭條例》。案件早前開審,美容中心力數該美容師經常遲到早退、多番遭客人投訴、態度惡劣等,故公司早已欲解僱對方;惟裁判官昨認為美容中心所述的理由均不足以支持公司炒人的決定,裁定美容中心罪成,判其罰款七千元。
女事主鄧穎枝於2013年5月獲被告童顏樂有限公司聘用為美容師,月入九千元。她於同年7月20日告知公司懷孕七周,7月25日即被炒,她於8月終止懷孕。童顏樂過去兩年於勞資審裁處、裁判法院等牽涉近10宗官司。辯方指被告於尖沙嘴的分店已倒閉,現剩下銅鑼灣分店。
案件編號:KTS1248/14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