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現行補充勞工計劃,僱主若要輸入外勞,須先以有關工種每月工資中位數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包括首兩星期在兩份本地報章刊登廣告,若未能成功聘請本地工人,才可向勞工處申請引入外勞。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表示,雖然外勞與本地工人薪酬相若,但外勞的住宿費會從工資扣減,而且易被資方偷雞剝削,故深得部份僱主歡心,「佢哋加班唔敢出聲,因驚俾人炒就要返大陸,唔同本地工人,唔驚俾人送走」。
勞顧會勞方委員周小松指,除了建造業,過往也收過投訴指安老院舍進行本地招聘時出蠱惑,工會曾派員「放蛇」應徵,發現部份院舍故意刁難應徵者,製造難請人假象,「會講到份工好辛苦,好多嘢做,你咁後生,唔適合你㗎啦,等你知難而退」。他促請勞工處做好監察工作,而他作為勞顧會委員,對懷疑個案也不會審批。
■記者盧文烈